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根据校研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物理学院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
一、管理机构
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教务员、和研究生辅导员共同组成物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二、评定对象
2014级、2015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4级、2015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奖学金额度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数和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数来确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有课程不及格、旷考;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一年级新生(2015级): 推免生的直接评为一等奖学金,其它学生结合专业和统考分数确定。
2、二年级学生(2014级):课业成绩占总分的50%,由研究生教务员提供分数;学术表现、思想品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这三项共占总分的50%,由研究生所在中心、研究所提供数据,汇总后提交给教务员。
1)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2)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3)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4)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研究生教务员最终汇总所有数据,计算后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五、评定办法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博士:2015.9.15-2015.9.25
硕士:2015.9.15-2015.10.16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指导研究生教务员或者辅导员根据《物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候选者登记表汇总后给出奖学金初评结果,上报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4、申请者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此表需正反打印,由院系签字盖章后要存入学生个人档案)交给学院,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
5、学院于2015年9月25日以前提交由学院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于10月16日以前提交硕士《硕士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及与经院系签字盖章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6、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
7、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签字后交各研究生院办公室盖章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物理学院
二0一五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