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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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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必备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博士研究生发表SCI-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SCI-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贡献突出(需由导师所在研究所/中心出具意见作为参考)。

(三)具体条件

1、热心公益服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文体活动。

2、学术成果中,博士研究生仅统计所发表的SCI-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仅统计所发表的SCI-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3、博士的评比主要看其科研能力。其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由院学术委员会(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

4、硕士的评比主要看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参评者的学习成绩要求为:加权平均成绩原则上在本院排名位于前10%,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学术成果突出者可以略微放宽(可以申请破格)。

说明:

第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参评时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第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超资助年限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前一学年有考试不及格或者旷考;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对照评选条件写出优势,尤其写明满足必备条件中的哪两条),导师签署意见。要求提供所有学术成果的复印件(论文只需提交第一页)和相关证明材料。10月13日上午12:00前,参评者开始提交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科技楼北400研究生教务员高芬老师处,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研究生教务员准备申请者的成绩单,统计参评者科技成果情况,研究生辅导员及德育三助助管统计平时参与集体活动情况。10月14日,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召集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代表会议,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原则上按照学校下发指标的1:(1.5-2)确定初筛名额。学院公示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3.10月16日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评审答辩会,确定入选名单。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辅导员参加评选。答辩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候选人依次介绍自己的学术成果和表现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整个环节博士10分钟(答辩7分钟,提问3分钟)。硕士8分钟(答辩5分钟,提问3分钟)

4. 10月19日,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学工组接受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反馈给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10月23日研究生教务员汇总获选者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上报。

5. 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五、以上解释权归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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