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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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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0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根据校研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物理学院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

一、管理机构

      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会共同组成物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本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管理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评定过程。

二、评定对象

      1、研究生导师必须具备导师资格,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适合研究生工作的课题及充足的科研经费。

      2、评定对象为2011级直博、2012级、2013级在籍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在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生、联合培养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见医科培养机制改革相关文件)等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定向培养研究生用全额奖学金资助(指标单列)。本学年资助面提高到“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比例为100%”。

      3、从2015年9月起,学业奖学金不再资助2011级(直博生除外)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和2013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学金额度确定

      根据研究生院下发的指标数和符合评定条件的申请人数来确定。

四、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延期毕业的学生;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5、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6、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7、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8、有课程不及格;

      9、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

      1、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其中课程成绩和学术表现共占总分的           70%~90%。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所)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占总分的10%~30%。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程成绩为学位和培养要求的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的情况。

五、评定办法

      1、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定于6月进行。

      2、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3、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指导研究生教务员或者辅导员根据《物理学院关于研究生奖学金(学费)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候选者登记表汇总后给出奖学金初评结果,上报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评定细则和评定结果要在研究生中公示,听取意见。

      4、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指导研究生教务员于规定时间前通过HUB系统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系统”提交《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名单汇总表》,最终结果由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备案,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查。

      5、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登陆HUB系统,在系统上与所在院(系、所)确认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 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网上确认后下载打印,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交院里存档备案,院研究生教务员登陆HUB系统确认协议收到后,学业奖学金资助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无效。院里会做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的存档工作。

 

物理学院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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