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过15年及以上、经论证确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修复使用的。
低值家具、用具,或者用于公共教学楼、学生及职工宿舍、公寓、食堂(含附属设施)等设施的大批同类固定资产类家具,使用年限超过5年及以上、经论证确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修复使用的。
报废过程均需要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固定资产:参与论证鉴定的成员应为学校在编在岗人员,数量不少于5名,鉴定组长应具有副高或副处级职称职务。
低值家具:党政联席会议或单位办公会议按照“三重一大”原则进行集体审议
在未通过审核前,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家具用具资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解、破坏拟报废家具用具资产。未收到批准报废或报废备案终审通知时,不得随意处置家具用具资产。
注意:不同资产类别不同领用单位 不允许一并办理报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