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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3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完成硕士学制的2017级博士不能以硕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必备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博士研究生正式发表(见刊,下同)SCI-B类及以上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发表SCI-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含物理学院。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6、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贡献突出(需由导师所在研究所/中心出具意见作为参考)。

说明:

第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一年级参评时除外),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第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1、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前一学年有考试不及格或者旷考;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

9、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评审委员会构成:

学院成立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遴选)、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选、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步骤:

1.对照评审条件,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线下版本)和《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审核表》,由导师和二级单位学生党支部签署意见。各二级单位根据评审条件组织审核并推荐初步候选人名单。

2. 被推荐初步候选人10月9日上午12: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学术成果的复印件(论文只需提交第一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楼北400研究生教务员高芬老师处,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3.研究生教务员准备申请者的成绩单,统计参评者科技成果情况,研究生辅导员及德育助理统计平时参与集体活动情况,由学院党委对被推荐初步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10月11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学校下发指标的1:(1.5-2)的比例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一天内接受学生的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公示后的候选人,于10月12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完成在线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保证线上版本与线下版本信息一致)。

4.10月15日前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召集评审答辩会,确定入选名单。答辩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差额评选。候选人依次介绍自己的学术成果和表现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整个环节博士10分钟(答辩7分钟,提问3分钟)。硕士8分钟(答辩5分钟,提问3分钟)

5.学院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间学院接受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反馈给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10月23日研究生教务员汇总获选者相关材料,按照学校要求进行上报。

6. 研究生院审查,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

五、以上解释权归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所有。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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