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先进个人
及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方法。
一、奖学金项目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说明
(一)本科生奖学金项目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1.国家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
3.校级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人民币5000元)
(2)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人民币20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人民币800元)
(4)单项奖学金(人民币800元/项)
a. 学习优秀奖学金
b. 自强奋进奖学金
c.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d. 社会公益奖学金
e. 科技创新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设置:
1.根据学院总体名额及年级人数,将各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大二至大四各年级;
2.基于人数比例分配的前提下,经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在不超过各奖学金总名额的前提下,各年级、班级可根据奖学金条件匹配的实际情况进行名额调整。
三、评定条件
(一)任何一项奖学金的参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申请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受到违纪处分尚未解除;
2.参评学年度收到违纪处分;
3.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5.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形;
(三)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学校要求;
2. 上学年在本年级成绩排名达前10%;
3. 答辩投票结果为是否获得奖学金的唯一标准。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并且进行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简朴;
2.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3.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5%(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25%,但达到前30%(含30%)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4.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获得义工工时数不得低于15个工时,否则记入下次奖学金评选考核。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的三好学生;
2.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或达到同等外语水平;
3.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生工作、实践经历等方面堪称表率,积极发挥榜样引领及朋辈帮扶作用。
三好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学年在本年级成绩排名达前25%;
2. 身体素质良好,参评学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心态健康向上,精神风貌良好;
3.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与班级建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 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获得本奖项。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荣誉称号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学年在本年级成绩排名达前50%;
2. 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学年及以上;
3. 积极做好学生工作,乐于奉献,任劳任怨,能力突出,作成效显著。
各单项奖学金
a. 学习优秀奖学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学习态度认真,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上学年在本年级成绩排名达前25%;
2. 课程设计(论文)、实习、实验课考核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与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学业发展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挥朋辈帮扶作用。
b.自强奋进奖学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上学年在本年级成绩排名达前50%;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 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奋勇拼搏,通过个人努力克服各种现实困难,学习进步明显,在学生群体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 上学年参加物理学院自强大学生标兵答辩会获得“物理学院年度自强大学生标兵”称号者若上学年成绩在年级前50%可优先获得此奖项。
c.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力成员;在校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在院(系)级文体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
2.积极组织并参与院(系)级及以上各类文艺、体育活动2次及以上;
3.在文化体育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本科生。
d.社会公益奖学金: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发长期坚持某项公益活动;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认真负责、表现良好;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担任公益活动的组织者,取得良好效果。
e.科技创新奖学金: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认真组织并参与院级以上(含院级)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2次以上。
2. 在举办的各类科创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或担任负责人者优先。
3. 上学年在本年级成绩排名达前50%。在“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及各类本科生学科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集体项目校级取团队前三名,省级取前五名,全国及以上取前八名);
2.在校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中获得立项,团队排名前三名且通过中期检查或顺利结项;
3.在正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4.申请专利、软件著作等(除导师外,在学生中排名前三,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需授权,发明专利需进入实质审查);
5.正式出版图书专著(学生需为主编);
6.在省部级媒体平台上发表理论文章、评论文章、文艺作品、新闻通讯等(需为第一作者);
7.积极组织并参与各类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3 次及以上且本年度创新创业类第二课堂活动达 20 学时及以上。
(三)关于获得奖学金评选资格相关补充
1.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优先推荐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并且失去“国励、优干、单项”等其他奖学金评选资格;
2. 获得三好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失去“优干、单项”等奖学金评选资格,但是可以参评国励;
3. 每个人原则上最多获得两项奖学金;
4. 每位学生每学年所获奖助上限为13000元,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工资和社会助学金不在此限制范围内。
四、评定流程
本次奖学金评定,需经班级评审委员会、年级评审委员会和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三级审核,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班级评审委员会由班长、团支书、资助委员、两名学生代表共5人组成,负责收集本班同学的报名情况并核实报名资格,组织开展班级内部的集中民主评议。年级评审委员会由年级辅导员、年级主要学生干部和若干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年级的评选结果审核。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22日前,学生在班级评审委员会进行各奖学金申报;
9月22-24日,班级评审委员会、年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本年级各项奖学金,评选结果经由年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后通过“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申报;
9月25日前,物理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依学生申报、集体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或评审。
国奖评选、答辩具体安排见学院资助委员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