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网站地图    
留学生管理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留学生教育 > 留学生管理规定 > 正文
留学生博士培养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0

1. 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可延迟毕业,但最长不得超过8年。

2. 个人培养计划

每个博士生都必须在入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结合培养条件、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个人特点,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成员和博士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及综述报告、科学研究、选题报告、阶段报告、学位论文、学术活动、实践环节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安排。

3. 课程学习与考试

博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必须达到规定学分方可进行答辩。培养内容包括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除通识课程外其他要求按各院系培养方案执行。

(1)通识课程(6学分):以汉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第一外语是汉语,HSK通过3级可得4学分,且只有在通过HSK3级后才能开始专业学习(专业学习开始后不再开设汉语课);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学生,第一外语是汉语,通过学校汉语考试可得4学分。港澳台华侨博士生用英语撰写研讨报告,并用英语主讲研讨报告,由导师评分,通过者可得4学分。《中国概况》是必修课,2学分(港澳台地区的博士生免修)。

(2)学位要求课程一般应从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中选取。

(3)专题研讨是学位课程的组成部分,博士生应在导师确定的专题领域,查阅国内外最新文献资料,撰写研讨报告,积极参加院(系、所)组织的专题研讨课。

(4)跨学科课程是指本一级学科以外的相关学科的研究生课程。为了适应学科交叉需要,博士生应选修跨学科课程一门,跨学科课程一般应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硕士生学位课程中选定。

(5)进入专业学习的第一学年的博士研究生如有1门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将转为相应的进修生,发给进修生证明,结束学习后离校。

4. 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

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1)课题要求:博士生学位论文必须有课题来源,并与导师及其所在博士学科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相结合。

(2)论文资格审查:在入学后1至1.5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情况、文献综述报告、课题来源与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的前期进展情况及其选题是否能达到博士论文博士的水平等。论文资格审查方式是由博士生向博士生指导小组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进行答辩。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后,博士生即可进入博士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博士论文资格审查者,一般可在第一次论文工作审查后0.5年至1年内再进行一次。

(3)论文中期报告:论文课题进行到中期(选题后1年左右),由博士生在院(系、所)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论文阶段进展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交与会者审议。

(4)博士学位论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英语授课的博士生,毕业论文摘要必须用汉语撰写。

5.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1)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学分。

(2)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3)完成论文中期报告。

(4)在刊物上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要求a. 博士生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发表单位;b. 学位申请人应是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c. 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以上(含一篇)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外文学术论文。

(5)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

(6)通过校内专家的评审。

大学物理实验预约系统 Hub系统 注册中心 公共邮箱

  • 微信二维码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逸夫科技楼北400
电话:86-027-87543881
院长信箱:phyoffice@hust.edu.cn
CopyRight (C) 2010 华中科技大学物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