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系简介
学院以打造“培养科学家的摇篮”为目标,致力于培养适合在物理学及光电子、激光、材料、信息、生物、电气等相关学科领域从事创造性工作的高素质研究型高端人才,并与美、德、英、法、日及港澳台等境内外知名高校和中科院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学术界交往频繁,每年都有多人次出国进修、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讲学并多次邀请国外学者来学院访问与讲学,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开阔学术视野和参与国际合作的机会。
华中科技大学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三个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平台的高校,物理学院负责承担其中的“精密重力测量”国家重大基础研究设施(项目建议书于2015年5月5日获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五年投资9.05亿元)的建设与管理,并且是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国家脉冲强磁场科学中心的建设和科研工作的主力军之一。三大国家级科研平台同时为物理学院的师生提供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条件,为立志投身物理学研究的莘莘学子提供了发挥特长、提升能力的广阔舞台。
二、招生计划
物理学院2018年计划招收50%(占总博士指标)的直博免推生和50%(占总硕士指标)的硕士免推生。招生二级学科有:理论物理、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光学、等离子体物理、凝聚态物理、无线电物理、精密测量物理、固体地球物理。物理学的各二级学科专业招生指标不设限。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推免生应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并在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成功者。
2、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四、申请、复试、录取程序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阅读拟申请院系专业的《接收推免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院系联系方式等)和《推免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条件者,尽早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建议在10月5日前),网上缴费,按申请院系《推免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网上提交PDF版相关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本科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各种奖励证书、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攻读学位研究计划》及其他证明材料。
2、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报名材料以考生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不再接收其他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学院在考生报名三天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
3、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
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两天内未确认同意复试,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复试资格。
4、学院在网站主页公示确认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细则。
学院于网站主页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复试细则,并逐一电话通知考生上网阅读相关通知及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28日至10月15日之间。
5、考生参加复试。
学院与参加复试考生确认面试形式。面试时只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不需要其他纸质材料。正式录取后新生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如查验为虚假材料,取消入学资格。
6、学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
学院汇总复试情况,报物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规定复试时间结束三天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并上报复试成绩。复试档案存档四年备查。
7、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
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两天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逾期未确认考生,视同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经电话沟通后,学院可撤销该生待录取资格。
8、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按期确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同意将我院作为唯一录取学校,进入拟录取环节。学院汇总同意待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9、录取工作。
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其他相关录检工作。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后于2018年6月下旬寄发本人。
五、复试细则
1、参加复试考生可通过电话面试、网上面试或实地面试进行复试,具体面试方式于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时确认。
2、复试所需材料以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提供的材料为准(复试时对相关材料提问),其中《攻读学位研究计划》为复试重要考核材料。
3、面试由物理学院各研究团队自行组织进行,面试小组由3~5位老师组成,主要考核专业能力与科研创新潜质。
4、最终总成绩由学业成绩、排名百分比、面试成绩(包含科研成果、攻读学位研究计划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30%,排名百分比占20%,面试成绩占50%。
5、预定于10月5日、10月15日分两梯次发布待录取通知,并预计于10月31日前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六、培养工作
被物理学院接收的免推研究生,在大四期间可提前开展以下科研工作:
1.进入导师课题组参与科研活动,条件成熟者可在大四期间完成论文开题。
2.大四期间可以选修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校级公共课和学科基础科。
3.可在大四期间提出读研期间短期出国研修计划,由导师和学院同意、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择优资助。
七、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物价文件执行,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奖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1号)执行。硕士免推生和硕博生(硕士阶段)原则上在第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统一参加评定;硕博生(博士阶段)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助学金: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校研[2014]10号)执行。硕博生资助标准高于一般硕士生。
八、服务与信息提供
联系人:高芬 老师
电话:027-87543881
电邮:gaofen@mail.hust.edu.cn
联系人:王兵 老师
电话:027-87543755
推免QQ群:484129658